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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鄭州11月3日電 河南省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0月29日至11月3日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原行長陶禮明涉嫌受賄、挪用公款一案,中郵儲另外兩名高管因涉嫌挪用公款、貪污與陶禮明一同受審。陶禮明當庭認罪,法庭宣佈此案將擇期宣判。
   10月29日9時庭審開始,陶禮明和原中郵儲代理托管部總經理兼中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李春太、原中郵儲代理托管部副總經理孫麗娜一同出庭受審。庭審中,鶴壁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4月至2012年4月,朱軍、賈銀高、胥扣才(3人另案處理)利用陶禮明、張志春(另案處理)的職權在融資過程中共同收取融資客戶的好處費人民幣7800餘萬元,陶禮明分得230萬元。
   2002年4月至2012年5月,陶禮明利用職務便利,在存摺印製業務、人事安排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534萬元、美元99萬元、歐元1萬元。
   2000年至2004年期間,陶禮明與李春太合謀,由李春太安排孫麗娜先後8次超發憑證式國債,共計4.2億多元。三人將其中7次超發國債中的3.4億多元以單位名義,陸續轉出用於對外投資,並謀取個人利益。截至案發,向中郵儲國債專戶回款共計3.6億多元,尚有4271.8萬元未歸還。
   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上半年,李春太利用職務便利,套取中郵證券公司資金1200餘萬元,將資金存入財富管理中心小金庫,並將其中的1166萬元用於歸還其挪用國債資金造成的虧空。
   陶禮明當庭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庭審於11月3日下午結束,法庭宣佈此案將擇期宣判。  (原標題:中郵儲銀行原行長陶禮明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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